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5〕9号)文件精神,为公开、公正、公平且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精准识别困难学生,切实做好我校帮困助学工作,决定启动学校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及少数民族预科生(不包含大四毕业生)。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组织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学生资助规范管理相关要求,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三级组织,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通过公示的三级评议(认定)小组成员名单及公示材料于5月5日前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5室(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制定、完善认定指标
各学院参照“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认定参考指标体系”(附件1)制定出本学院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认定指标,经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23年5月5日前将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5室(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填写完整的《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以下简称《承诺表》),以及相关补充材料,并完善个人信息和申请贫困认定,同时登录《学生资助管理平台》上传《承诺表》。学生登录网址:https://zz.gznc.edu.cn/xsgl/login.php
2.民主评议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进行认定(贫困生认定指标可参照附件1)提出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报年级评议小组审核,并由班级辅导员登陆《学生资助管理平台》,进入“贫困生认定”录入分值和确定贫困等级;
(2)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认定结果进行审查、审核,并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全院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以上三级认定必须有会议认定评议记录,并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4)公示结束后由学院专门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和基层党委书记分别登陆《学生资助管理平台》,进入“贫困生认定”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除参考相关材料外,各学院可采取学生家访(或电话咨询)、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提高认定的精准度,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提交工作台账(附件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研工作台账)。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学校审批。各学院请于2023年5月5日前完成全部认定工作,学校审批(定)时间为5月6日。
4.建档。各学院将审批通过形成的最终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纸质版),学校于2023年6月将开展检查评比工作。若未建档,视为该学院无贫困生。
(四)认定的等级和依据
困难等级认定: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个等级。
根据《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黔教助发([2019]95号)文件精神及《贵州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以低保、特困供养等信息为基础,加强与民政等部门信息对接,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依据如下:
1.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1)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的证明)的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③孤儿学生;
④残疾学生
⑤烈士子女;
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⑦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
如有其他特殊、突发原因导致成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学院核实,也可以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2.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要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统一标准和尺度,公平、公正开展认定工作。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家庭及主要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困难。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参考以上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如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参考以上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如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贫困认定作为该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金和各项资助性质奖助学金评选的先决条件,获得者必须是通过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为保证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各学院需认真做好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工作,未提交《承诺表》的学生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年已提交过《承诺表》的学生,也必须重新填写并上传新的《承诺表》)。
(四)各学院应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更新档案信息,做到动态管理。
(五)各学院要把学生诚信教育贯穿认定过程的始终,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六)未能按时报送材料的学院将直接影响下一步奖、助学金资助名额分配。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认定参考指标体系
2.贫困生认定模块操作指南
3.常见问题解答
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研工作台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