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统计和报送我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新增在校在读退役士兵学生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我校退役士兵学生陆续返校复学,为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黔财教(2022〔81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2】209号)的通知》、《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在校在读退役士兵学生相关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本学期新增(复学)的在校在读退役士兵学生(包含专升本学生、相关学院与外校联合培养学生)。
二、报送内容
本学期新增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相关信息,2022-2023年第一学期(秋季)已报送并且未发生变化的在校在读退役士兵学生本次不再重复报送。
新增的在校在读退役士兵学生,学院需核查退役士兵学生的退役士兵证件,《退役士兵证》复印件作为统计表格附件上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是否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
如之前报送的在校在读退役士兵本学期有休、退学的,请同时填写在统计表内并备注标明。
注:1、退役入学学生:指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
2、退役复学学生:指在高校就读期间服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
三、上报材料和时间
各学院填写《贵州师范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新增在校在读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上报时间为3月17日16:00前。上报统计表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理楼103办公室),扫描件和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黄国芳老师内网邮箱。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审查退役士兵学生身份(士兵退役证明复印件作为统计表附件)。
2.各学院应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统计表格,统计数据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附件: 《贵州师范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新增在校在读退役士兵学生信息表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