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学费减免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61号)规定,结合《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黔教助〔2017〕92号)和《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细则》(贵师院发〔2017〕6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议,2017—2018学年我校贵州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学费减免按下列方案执行:
一、学费减免资助对象
1.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仍在当期学段就读,且在2016—2017学年享受贵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学生;
2.2017年贵州农村户籍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016—2017学年没有享受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学生;
3.贵州省农村户籍2017级新生,入学时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本科生(不含预科)3830元/人·年进行学费减免(补助),学费不足3830元,不用缴纳学费,学费超出3830元的,补缴超出部分的学费。
三、资助方式
1.已在我校就读的当期学段学生(即老生),开学报名时按实际学费减去3830元进行学费收取,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按规定进行收取。
2.2017年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老生),暂缓缴纳学费,各学院负责统计名单上报学校,学校汇总核查后上报省扶贫办进行审核比对。审核比对通过的,按减免对象执行,审核未通过的,补缴相关学费。
3.2017级新生入学时,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统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扶贫办等部门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减免对象执行,审核未通过的,补缴学费。
四、注意事项
1.符合申报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学费减免条件,但又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学校照样向生源地贷款银行进行学生个人申请回执,学生个人贷款经费进入学校指定账户后,学校按学生实际学费减去3830元代扣学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扣。剩余部分钱款保留学生原有个人账户,由学生按国家相关规定支配。
2.学校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要从贵州省决胜脱贫攻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不能在工作中给学生出难题,故意让学生跑腿。教务处要保证让经过“绿色通道”审核的学生及时注册,学工部要保证学生能正常入住宿舍,计财处在省扶贫办审核名单下来后,要及时对补缴学费的学生进行学费收取。
3.具体工作中如有其他需作调整的决定,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