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性补助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1]169号)文件精神,为缓解因物价上涨给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带来的压力,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临时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五个月,补助标准为60元/月·生,按照一次性的方式发放。各学院须根据划定的分配名额(见附件一),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生的评选和公示工作,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性补贴发放登记表》,并与公示材料一起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本次受助学生必须是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