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到基层服务学生需交纳材料的通知
2011届毕业学生:
请已经在基层连续服务满三年需要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我校2011届毕业学生,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一、聘任合同或组织人事部门所下聘任文件(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加盖原就读学院公章(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专区内自行下载,收原件);
五、《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贷款代偿考核表》(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专区内自行下载,一个单位一张考核表,收原件);
六、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年一张考核表);
七、学生本人身份证在贵州省内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印件一份(并注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卡号);
八、未在我校备案的同学需补报《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须在2014年5月5日以前上报到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接收快递和传真)。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