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50911002 | ||
标 题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15年09月10日 | ||
信件内容 | 请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果能出具下列其中之一的相关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的证明)视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捐资就读中学升入的学生; 4.抚养人长期患重病而失去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
||
处理时间 | 2015年0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