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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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150120001 | ||
| 标 题 | 咨询学费补偿的问题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15年01月20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处长您好! 感谢您能在百忙中看我的问题,我叫罗进峰,2010年7月毕业于贵州师范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在校期间没有贷过款,都是我父亲凑给的学费,毕业两年后于2012年9月考聘在晴隆县光照镇者布村台商希望小学教书。聘用合同期为: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学费补偿的要求?望处长给予回复为谢! 此致 敬礼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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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请根据通知公告栏内《关于到贵州省基层服务毕业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需交纳材料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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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时间 | 2015年03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