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及贵州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校2020年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报送对象及范围
(一)今年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对象
1.2020年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13年之后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2020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如学生大一入学未缴纳学费即办理休学手续入伍,可待退役复学后统一办理学费减免);
4.2020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尚未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
(二)今年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对象
1.2020年应届(或往届)毕业,今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学生;
2. 2015年之后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三)今年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资助的对象
2020年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的学生。
(四)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2020年通过高考考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 申请程序
1.应征入伍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所需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其它申请资料,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三、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为8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缴费进行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减免的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年,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缴费进行减免。直招士官、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四、报送材料
(一)2020年征兵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4.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5.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二)2020年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资助学生申请材料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三)2020年直招士官学生申请材料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4.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5.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四)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申请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4.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5.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五)2020年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1. 《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二)原件一份;
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五、报送时间
2020年11月27日前。
六、报送方式:
(一)从学校入伍的学生材料:学生将材料报送至学校武装部,武装部将材料初审完毕统一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从地方入伍的学生材料:学生将材料报送至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二级学院将材料初审完毕统一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一、《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附件二、 《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