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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2019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19-03-21 08:48 高嫒 

 

 

关于我校开展申报2019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赴基层服务或工作期满毕业生: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偿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助函〔2019〕8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从2009年起,我校毕业生到贵州省内基层单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对在2006—2008年期间,我校毕业生在贵州省内参加“五大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且连续服务5年以上(含5年)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即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但不能申请学费补偿。
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2019年申报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
(一)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登录网址
http://zz.gznc.edu.cn进行信息录入,具体操作见《贵州师范学院毕业生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系统使用说明书》(附件1)。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3月25日—4月15日。
(二)现场信息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对申报成功学生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同时收取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地点: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19日。
(三)公示
学校将对校内初审通过名单和教育厅终审结果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进行公示。
四、申请材料
(一)《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现场确认信息后生成打印);
(二)《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专区”内自行下载,一个单位一张考核表,收原件);
(三)基层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一年一张考核表,须有三张连续服务基层单位的考核表);
(四)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县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在贵州省内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开户的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开户银行全称、卡号,卡号必须处于激活状态);
(八)贷款合同复印件(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九)贷款还款证明。
以上材料请按序号顺序进行收集整理,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
五、2019届毕业生备案申请
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满3年后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预算工作,2019届毕业到贵州省内基层服务或工作学生要进行备案申请。
(一)备案范围:2019年自愿到贵州省内基层服务或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二)备案材料: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备案表》(表格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473383986@qq.com
(三)备案时间:2019年4月1日—4月15日。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宣传。在国家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我校毕业生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积极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使下基层服务或工作期满学生能及时知晓申报工作;
(二)申报2019年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9年9月30日以前;
(三)国家助学贷款包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五)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做好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学生的政策解释工作。
七、不符合补偿代偿的范围
(一)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
(二)2005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
(三)2006—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毕业生;
(四)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两年就业的毕业生;
(五)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六)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毕业生;
(七)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见附件2)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八)在新成立的县级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九)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十)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学生。

八、咨询联系: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851-86276003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系统使用说明书
2.贵州省各县城所在地城关镇汇总表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金额填写要点
4.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答
5.申请表、考核表(09年及以后参加工作填写)
6.申请表、考核表(06-08年参加工作填写)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0日

 

附件【附件:2.贵州省各县城所在地城关镇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答.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申请表、考核表(09年及以后参加工作填写).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金额填写要点.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毕业生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系统使用说明书.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6.申请表、考核表(06-08年参加工作填写).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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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51-8627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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