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用途
(一)国家奖学金
评选范围: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8000元/人。
名额分配:参照附件1。
评选办法:参照《贵州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见附件2)。
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公示材料、学院候选人先进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材料要求: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填写部分必须是先完成电子版填写后再进行打印;2.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填写说明”填写表格;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不能简单填写“同意”字样,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表格打印时必须是同一张纸正反面打印。
报送截止时间:10月11日。
报送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5办公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范围: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5000元/人。
名额分配:参照附件1。
评选办法:参照《贵州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报送材料:1.学院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公示材料(纸质版需加盖公章)。2.学生个人材料(需按照以下顺序装订):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家庭经济调查表(复印件)、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述材料一式一份)。
材料要求: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须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填写完成后导出打印。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学习成绩”不填写,申请人需将教务处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附在申请表后。申请表中的“家庭月总收入”和“人均月收入”不能低于《家庭经济调查表》中“家庭年收入”换算的相关数据。张贴的照片必须是一寸正规免冠照片。“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200字以内。3.《家庭经济调查表》内金额部分不能涂改。4.所涉及表格均可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导出打印。
报送截止时间:10月17日。
报送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5办公室。
二、学院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不通过“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完成申请。
2.学院三级认定(评议)小组评选。
3.学院将评选出的候选人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本人进入“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中“资助项目申请”填写相关资助项目表格(资助平台里通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完成申请。
2.学院三级认定(评议)小组评选,辅导员、学院专门负责资助的辅导员和书记分别通过“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审核。
3.通过“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导出相关表格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国家和社会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学院每一位在校学生,杜绝学生因不知晓而未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现象。
(二)评选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项目候选人必须是已通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
四、注意的事项
(一)所有报送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文中所涉及表格均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内下载。
(三)为避免各类奖学金资金发放出错,学校将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凡作为评选项目候选人学生需尽快将本人在贵阳市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号录入“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平台”个人信息中,并及时更新。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2016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