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基层服务全体毕业生: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偿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从2009年起,我校毕业生到省内基层单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在2006—2008年期间,我校毕业生参加五大项目且连续服务5年以上(含5年)的,国家实行助学贷款代偿(无学费补偿)。现将补偿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址:zz.gznc.edu.cn(具体操作见附件《贵师院贵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系统使用说明书》)
时间:
2016年
4月
5日
-
4
月22
日
;
(二)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不接收快递和传真)
地点: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
2016年
4月
25日
-
5
月13
日(周六、周日和五一节假日除外)
;
(三)现场确认信息
地点: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
2016年
4月
25日
-
5
月13
日(周六、周日和五一节假日除外)
;
注:校内初审结果和教育厅终审结果将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进行公示。
二、申请材料:
1、2009年以后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交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2006-2008年期间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交服务协议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初次下基层证明(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现场确认后生成打印);
4、《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专区内自行下载,一个单位一张考核表,收原件);
5、基层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一年一张考核表,2016年无考核表由单位出具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6、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毕业生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在贵阳市内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卡号);
9、贷款合同复印件(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10、贷款还款证明;
1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三、备案申请
(一)备案范围:2015年到基层服务或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二)备案材料: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备案表》,并以附件的形式发至电子邮箱:gzsfxyxszzglzx@163.com(表格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专区内自行下载);
(三)备案时间:
2016年
4月
5日
-
5
月13
日
。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
年4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