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细则》,拟对2016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月4日—1月8日。
二、设岗原则
(一)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
要求:1.清晰的列出岗位名称、岗位要求、需求人数等内容;2.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电子稿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内网邮箱田天处,纸质稿(盖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所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原则上标准为每小时工资8元。
(三)岗位设置应充分发挥育人功效,注重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特别是倾向于将学生实践内容与专业训练相结合,如设置辅助实验、项目参与等与专业相关的领域岗位,从而将学生能力培养有机融入到助学中,使贫困学生增长知识、锻炼能力、增强专业技能。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岗位设置申请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将于2月份公开部门需求信息,举行双选招聘会。录用勤工助学人员确定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到岗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勤工助学岗位严格执行一人一岗制。
(二)各设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结合本次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建立完善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教育引导等帮扶措施,促进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劳有所获。
(三)本年度已经设置岗位的单位2016年还需要继续设置岗位,本次也需要重新进行申报。
附件一:贵州师范学院2016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月4日